江夏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8 16:39 文章来源:暗香直播 教育局各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人员。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9月29日-- 10月19日
2.学校确认:10月20日-- 11月2日
3.区教育局初审:11月3日-- 11月12日
三、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由学校统一收齐确认后带至教育局进行初审。
1.《注册人员花名册》(详情见附件1)纸质文档1份,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教师、自聘教师提供),加盖公章;
5.学时证明(本市教师可以通过网站“武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与注册年限相符的学时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证明材料(详情见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
四、注册要求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工作程序。
各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个人网报,单位确认,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严禁向中小学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27-81820014
附件1:注册人员花名册
附件2: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附件3:师德考核证明材料
江夏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注册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 附件2:年度考核模版(2025).doc
附件: 附件3:师德考核模版(2025).doc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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