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9-18 08:53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6〕32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建设6家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特制定江夏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主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本区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无征信不良记录。
2.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用地必须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
3.年度示范推广3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且至少有一项是江夏区2026年农业主推技术,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活动。
4.已与至少1个市级以上(含)农技推广机构或涉农科研院校有效结合,发挥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作用,并有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5.有项目实施方案。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补助额度及使用范围
每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示范推广所需的农资及物化投入。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主申报,提交申报书3份。区农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江夏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六、申报时间
2026年9 月 24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申报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报送地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3室
联系电话:15071435838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书
2、承诺书
江夏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9 月 16 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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