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夏区2026年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7 09:14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强化农业清洁生产,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夏区2026年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1日
江夏区2026年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
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武农办〔2026〕2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耕地保护,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区、街、村三级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压实农膜生产、经销、使用各方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标准化农膜回收网点,稳步推广合规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农膜残留常态化监测机制。
(一)规范建成标准化农膜回收站点6个,全部达到农膜回收站点“五有”建设标准;
(二)完成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面积420亩;
(三)稳步提升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5%以上,持续降低农田残膜污染,保障耕地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完善农膜回收台账,实现农膜回收转运全程可追溯。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农膜回收站点建设与管护
1.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五有”标准:有固定防渗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有规范回收台账、有农膜回收管理制度、有统一农膜回收站点标牌。废旧农膜做到统一打捆堆放,杜绝露天散落、雨水冲刷、随意填埋、就地焚烧等问题。
2.台账管理:建立完善农膜出入库台账,详实记录回收数量、转运去向、处置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定期开展台账核查。
3.责任落实:压实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资门店农膜回收责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推动农户主动交存废旧农膜,构建闭环回收转运体系。
4.执法监管: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查处违规非标地膜销售、拒不履行农膜回收义务等违法行为。
(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
1.示范任务:落实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面积420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产品,开展田间替代试验和示范推广,减少普通聚乙烯地膜使用。
2.技术跟踪:建立示范地块技术台账,开展全生育期跟踪观测,记录作物长势、地膜降解效果,形成适配江夏种植模式的应用技术模板。
3.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合规地膜选用、农膜回收法规政策,普及绿色覆膜种植模式。
(三)农膜数据统计和绩效管理
健全全区农膜使用量、回收量、残膜基数基础台账,按时完成月度、年度统计上报工作;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完善绩效资料,保障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三、资金管理
本项目依据武农办〔2026〕29号、武农〔2025〕29号及省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市级切块下达、区级统筹管理,严格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
(一)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二)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监管流程、财务制度,完善验收核验、票据凭证、影像台账等佐证资料;
(三)落实属地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精准用于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和降解地膜示范推广。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本方案,统筹项目实施、跟踪督导、抽查核验、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区级验收、资料归档及向上报送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做好宣传培训、日常巡查及全过程监管。
(二)各街道:负责辖区回收网点日常巡查管护、农户宣传引导、基础数据摸排上报、现场整改督导。
(三)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社、回收网点、种植基地等):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建设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完善台账档案,配合核查验收、残膜监测及绩效核查。
(四)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与财政监管,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申报阶段:完成回收站点选址、实施主体确认、区级方案备案、项目申报审核。
(二)建设实施阶段:推进6个农膜回收站点标准化改造、420亩生物降解地膜示范落地、台账建立、残膜监测、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
(三)核查验收阶段:开展现场核验、档案审核、绩效自评,完成区级项目验收,按要求向上报送验收及绩效资料。
(四)长效管护阶段:常态化开展农膜回收体系运维监管,巩固农膜污染治理成效,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膜治理项目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将农膜回收治理纳入农业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保障任务按期落地见效。
(二)严守工作底线。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加强总结宣传。挖掘典型模式,做好经验总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营造绿色用膜、主动交膜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资料。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备案材料、台账报表、验收档案及绩效材料,主动接受上级督导核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思佳 联系电话:13387622887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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