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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08:27   文章来源:暗香直播 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户籍在江夏区内的社会人员(以户口本为准);

(二)持有有效期内江夏区居住证的非本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前提是所在高校在网报前已经省教育厅同意开通确认点);

(四)驻江夏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江夏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在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江夏区辖区内中国公民,在我区进行现场确认,由武汉市教育局复审通过后发证(注意:此类人员请对照武汉市教育局相关公告准备相关认定材料)。

二、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六)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七)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八)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集中受理—网上公示—制发公告—证书制作及发放”,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4月17日上午8:30至4月30日下午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第二批次:6月8日上午8:30至6月14日下午17:00。

受理范围: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江夏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中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生,且于2026年6月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2.报名操作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具体操作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江夏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选择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①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我区社会人员选择江夏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在报名填选“是否在校生”时,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在读研究生(含当年毕业)建议以本科学历申请认定,在报名填选“是否在校生”时,点选“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申请人在报名时,学历、普通话等信息没有比对成功,显示“未核验”的,需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公告第四部分“重要注意事项”内容),以便现场确认时补充提交。

特别提示:第一批次网报成功但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待条件符合后可在当季第二批次申请认定,但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修改认定批次等信息。

(二)体检

1.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结论有效期

已取得指定医院体检证明且于集中受理前成功提交的,体检结论3个月内有效(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

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分两批次,现场确认点开设情况见附件2。

第一批次:5月7-5月9日、5月11日-12日确认点: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B12至B15窗口

第二批次:6月15-6月16日,确认点:江夏区教育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注意: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我区内的社会人员选择“江夏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详见公告第四部分“重要注意事项”内容)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申请人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2026年在读应届毕业生(报名时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持有效的高校学业成绩单参加现场确认。在各批次网上公示前各高校确认点需向认定机构报送如期毕业学生名单。

(四)审核认定

江夏区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高校现场确认点第一批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5月28日;第二批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2日。

(五)网上公示

区教育局对受理的材料统一审核后,申请人可关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查看审核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六)证书制作及发放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由各确认点集中领取,组织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以确认点通知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确认点集中领取,组织发放,具体领取方式、时间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2026年在读应届毕业生(报名时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在2026年7月6日17:00前,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四、重要注意事项

(一)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要求,在校高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注意:若上传照片格式、尺寸或人像比例不符合要求,须通过平台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否则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符合要求,影响归档和后续利用。(若直接修改照片文件后缀,未对照片文件格式进行调整,照片上传后会出现异常的红色,影响认定表生成)。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未按时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暗香直播 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业成绩单:因2026年在读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毕业取得规定学历,现场确认时可凭学业成绩单签订《后期补正承诺书》先予以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及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见附件3,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附件3中下载,使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体检结论均视为无效。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现场确认点、身份证号)。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须与申报学科相匹配。

7.贴好封面的牛皮纸档案袋1个(自备)。资料袋封面从附件3中下载,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

(五)申请人在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受理。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申请人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7-2013年湖北省普通话人工测试结果可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cn)进行查询;2013年至今的测试结果查询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结果的不予受理。

3.学籍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显示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统一核查;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现场确认点。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在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附件:

1.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江夏区2026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开设情况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2026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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