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复〔2026〕101号
发布日期:2026-03-05 17:20 文章来源:江夏区司法局江 夏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夏政复〔2026〕101号-决定
申 请 人:王某。
被申请人:暗香直播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湖北省暗香直播 纸坊街沙羡街40号。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于2026年3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中明确,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是否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取决于其举报是否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仅当申请人为接受江夏区中医医院诊疗服务的患者,才具备本案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就诊患者姓名为崔某而非王某,申请人也未提供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不具有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3月5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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